重庆工商大学口才协会规章制度

             重庆工商大学口才协会规章制度

第一条:协会直属重庆工商大学法学院领导。

第二条:协会成员应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大学生守则及校内各种规章制度。

第三条:例会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协会全体成员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2.大会由会长或副会长主持,传达学院指示、决议,讨论决定协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总结布署安排协会的工作。

3.开会时,成员应提前5分钟到场,没有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应提前请假。

    4.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5.协会全体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表决时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

6.加强组织纪律观念。

    7.协会会议做好记录,做好存档材料,以便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8.各个部门由负责人负责召开内部成员的交流会,回顾前段工作中的得失,并讨论决定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形成一定的书面记录,并做好队员心理思想方面的工作。

    11.发现问题后,能解决的应予以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协会主要领导或团委老师。

    12.协会全体成员会议定为每月月初第一个星期,时间自定;协会主要干部会议定为每月二次,时间为每月上半旬和下半旬,具体时间自定。

第四条:学习制度

    1.协会全体成员每月学习一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

    2.学习由协会主要负责人主持,学习演讲与口才的相关知识,以及提高协会成员综合素质的相关知识。

    3.严格遵守学习纪律,维持会场学习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记录,会后及时传达学习内容及有关精神。

4.学习内容由干部负责整理,做好记录

    5.在学习中,协会成员之间要加强工作中,生活中,学习上的交流以达到共同进步,共同提高。

第五条:考勤制度

    1.协会成员,在参加内部组织的活动以及协会统一组织的例会、学习、活动中,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特殊情况则必须告知部长并请示会长。

    2.协会活动期间不得无故离开,如有需要须向部长或主要负责人,请示获得允许后方可离开,归队后应及时消假。

    3.全体成员参加的活动考勤由组织部人员负责记录存档。做为今后奖惩先进的考核项目。

第六条:活动制度

    1.协会全体成员,应有组织有纪律的开展活动。发扬“培养大学生口才,为众人搭建讲话的平台,提高应对面试、答辩、演讲、辩论的能力”的活动宗旨。

    2.协会全体成员应服从协会的统一调遣,自觉服从协会的指示,确保协会活动准时高效、有序的完成。

    3.协会全体成员应遵照学院的领导的安排,协调好学院其他组织、社团之间的关系,为学院的建设积极努力工作。

    4.各位成员也可利用自身的条件,发挥个人特长,积极主动的走向社会联系一些有保障性、有意义的活动。

    5.活动的准备工作:

   (1)对于每一件具有可实施性的工作,须由协会的干部集体商议。讨论通过后,方可上报团委批准,然后制定详细的计划。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才能向队员公布实施。

   (2)对于协会全体成员参与的活动,由组织部拟定出详细的计划方案,全体干部经研究划分好各自的职责和主要承担的工作进行合理的分派,责任分明。

   (3)申请准备好活动所需的场地、器材、经费进行合理的利用。所有物品由办公室和部长负责。

   (4)协会宣传部应充分做好活动前后宣传工作,宣传资料由协会宣传部负责自行收集整理,交于组织部审核修正后,方可见报,必须每次活动一宣传,保证以板报形式出现,也可以网站、报纸等多种形式处理。

   (5)对于各部门所单独组织开展的活动需要报协会讨论上报团委批准,并拟定出一系列详细的计划措施。

   6.活动的实施阶段:

   (1)在活动实施过程中主要负责人应尽心尽力,各司其职,带动全体队员,认真、高效的开展工作。

   (2)参加活动的协会成员应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协会的纪律,不得私自离会,如有特殊情况者,须向协会负责人申请后方可离开。

   (3)在活动中,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须及时向协会负责人报告,以求妥善处理,不允许私自行动。

   (4)在活动中严禁携带亲朋好友,私自顶替协会人员名额,参加协会所组织的各种活动,违反者将严肃处理,造成恶劣影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

   (5)在活动中,在工作思路已明确的前提下,不得顶撞负责人,须按照要求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并帮助其他队员共同协作完成任务。

   

    8.活动中的应急措施:

   (1)协会成员之间应相互团结,相互友爱,相互理解,虚心接受别人的批评建议,避免内部成员之间发生矛盾和摩擦。

   (2)严禁在值勤或活动中与其他组织社团或外界发生冲突,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与部长或协会负责人联系,以免冲突扩大。

   (3)在特殊情况下,应以协会的利益为重,并以注意维护社团成员的安全为首要条件。

   第七条、协会换届、纳新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换届

第一条 协会成立时,由发起人共同推选产生协会负责人,并经学院团委批准。

第二条协会换届时,根据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推选产生协会负责人,并经学院团委批准。

第三条当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协会章程中规定的程序推选产生协会负责人时,应由该协会会同学院团委在全校公开招聘,并经3个月使用期考核合合格后才能正式成为该协会负责人。

第四条协会换届时间为每学年第二学期最后一个月。

第五条换届前须向学院团委提交候选人名单,经学院团委审批(候选人不得少于两人)。

候选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不得有记过以上处分

2、专业课成绩不得有2科以上不及格

3、工作态度必须端正、责任心强,对协会深入了解,并且有长期发展计划。

第六条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按以下程序进行协会换届选举。

1、协会必须公开召开全体成员大会,经全体成员投票、公开唱票,所得票数最多者可以当选

2、此程序须在学院团委监督下进行。

3、当选即日起2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进行全体成员投票,通过率超过60%者可继续

担任,否则重新进行新一轮的选举,此过程亦在学院团委的监督下进行。

4、负责人任期为一年,可连任两期。

第二部分   纳新

第一条纳新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的前两个月。

第二条纳新前,须向学院团委提出申请。

第三条纳新过程要真实介绍该协会概况,包括创立时间、发展历史、主要活动、下学期计划。

第四条纳新过程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避免“老乡现象”、同院、系人数过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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